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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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孔子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12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充分发挥孔子学院奖学金的激励作用,不断提高孔子学院奖学金生培养质量和奖学金使用效益,根据孔子学院总部/国家汉办下发的《国家汉办关于做好2015年孔子学院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的通知》,我校将开展2015年孔子学院奖学金年度评审工作。请参加此次评审的孔子学院奖学金生按时提交评审材料。

   一、年度评审的对象:

   在东北师范大学学习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在校孔子学院奖学金学生。根据我校实际情况,需要参加此次评审工作的奖学金生为学期期限从2014年9月至2016年7月的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奖学金生。

   二、年度评审的标准:

   我校将全面考核将孔子学院奖学金生的学习成绩、综合表现和汉语能力并在考核评比的基础上提出评审建议:继续提供全额奖学金、部分奖学金或停发奖学金。

   学习成绩:考察范围包括第一学期课程期末考试成绩、考察成绩和第二学期期中考试成绩。继续享受全额奖学金资格者,其各科学习成绩须全部达到“优秀”水平(90分); 享受部分奖学金资格者,其各科学习成绩须全部达到“良好”水平(80分),其中成绩低于“良好”水平的科目不超过2门。

   综合表现:考察范围包括学习成绩总排名、学习态度、行为表现和考勤情况等。继续享受奖学金资格者,其表现评价须为“优秀”。其中,汉语国际教育硕士奖学金生须再次提交“孔子学院奖学金承诺书”(以中文书写)。

汉语能力应达到合格水平。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奖学金生HSK笔试成绩不低于六级180分,HSKK成绩不低于中级70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其孔子学院奖学金:

触犯法律法规及校规并受到处分的;

各科平均成绩未达到良好水平的;

综合表现为达到优秀水平的;

申请转学和休学的;

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无故不参加HSK和HSKK考试或考试成绩未达到合格水平的;

拒绝提交承诺书的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奖学金生

    在学习期限内,停发奖学金和获得部分奖学金的留学生如达到优秀或良好水平,可在下次年度评审中获得全额或部分奖学金资格。

   三、 年度评审的程序:

    1. 奖学金生向我校留学生办公室领取并如实填写《孔子学院奖学金年度评审表》、孔子学院奖学金生承诺书,并于2014年5月20日前交我校留学生办公室。

    2. 我校留学生办公室主管部门按照年度评审的要求和标准,做出评审决定并将评审意见和建议等相关材料报送汉办。

    3. 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将评审决定通过我校通知学生本人。

东北师范大学

留学生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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