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每年必须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评审内容包括学习成绩、学习态度。考勤情况、行为表现、奖惩等。评审合格者,下一学年度方可继续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否则,下一学年奖学金资格将被中止或取消。如您的奖学金资格被终止,您可以继续在校学习,但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所有费用均须由本人自理,待下次评审合格后,您可申请会恢复奖学金资格;若您的奖学金资格被取消,您将不能再次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关于奖学金评审的具体信息详见http://www.campuschina.org
年度评审
一、年度评审的对象:在2018/2019学年继续享受奖学金资助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包括原定学习期限结束后申请延长奖学金期限的博士研究生。
二、年度评审的内容:
1.学习成绩,包括本学年第一学期的各科考试、考核成绩和第二学期的学习基本情况;
2.学习态度和考勤情况;
3.行为表现和奖惩情况。
我校将根据学校教学和学籍管理等规定,制定年度评审的具体办法和评价标准,据此对奖学金生是否具有继续享受或者恢复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进行评审,提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评审意见,以及是否继续提供或者中止、取消奖学金的建议。
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一年:
1.因考核成绩不合格留级或者降级的;
2.所修课程连续两年未达到规定学分的;
3.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
被中止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者,自下一学年开学起停发其奖学金,但本人可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自费或者减免部分费用留校继续学习。中止期满前,经本人申请,可以参加当年的年度评审,如评审合格,经基金委批准后,可以自下一学年起恢复发给奖学金。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
1.受到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的;
2.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年度评审的;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被取消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者,从公布之日起停发其奖学金,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不得再恢复。
三、年度评审的程序:
1.奖学金生于2018年3月29日至4月4日向我校留学生办公室领取并如实填写《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并于2018年4月13日前交我校留学生办公室。
2.我校留学生办公室主管部门按照年度评审的要求和标准,做出评审决定并将评审意见和建议等相关材料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3.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评审决定通过我校通知学生本人。
4.未能按时提交《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表》将被视为放弃本次评审,后果自负。
注意:《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年度评审表》填写说明
1、“姓名”和“国籍”栏:应与学生本人护照一致。
2、“本人所享受的奖学金为 ”栏:应填写所获得的奖学金项目,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长城奖学金”、“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等。
3、期限为 年 月至 年 月”栏:应从来华时间开始计算至预定的学业结束时间(同《录取通知书》上注明的在华学习起止时间一致)。
4、“在学院校”和“专业”栏:应填写现所在大学的名称和目前学习的专业。
5、“本人在本学年内的学习和表现情况如下”栏:学生应对自己在一学年的学习和行为表现情况简要做一总结。
6、本表格请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申请延期
一、本人填写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表》
二、本国留学生派遣机构同意您占用新年度奖学金名额计划的同意函
三、您必须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请参考年度评审要求),对未通过评审的学生,不予批准延期
注意事项:
1.基金委只接受博士研究生延长奖学金期限的申请
2.请尽快向本国留学生派遣机构申请占用新学年计划继续在华学习
东北师范大学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