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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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政府奖学金生2024年年度评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位中国政府奖学金生:

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每年必须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评审内容包括学习成绩、道德品行、学习/科研态度、参加活动情况等。评审合格者,下一学年度方可继续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否则,下一学年奖学金资格将被中止或取消。奖学金资格被中止的学生可继续在校学习,但学费、住宿费、综合医疗保险费等所有费用均须由本人自理,待下次评审合格后,可申请恢复奖学金资格;若连续两次评审为不合格,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将被取消。详细信息如下:

01年度评审对象

(1)2024年9月-2025年7月继续享受奖学金资助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休学学生不需参评;

(2)无法按原计划在2024年7月毕业,需要申请奖学金延期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博士研究生,2023年已经延期的博士生不能再次申请;

(3)2023年年度评审不合格被中止奖学金资格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

02年度评审内容

(1)学习成绩,包括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的各科考试、考核成绩和第二学期的学习基本情况;

(2)道德品行(包括行为表现和奖惩情况);

(3)学习/科研态度(包括考勤情况);

(4)参加活动情况。

我校根据学校教学和学籍管理等规定,对中国政府奖学金生是否具有继续享受或者恢复享受奖学金资格进行评审,给出年度评审综合得分,提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评审意见,以及是否“继续提供”或者“中止”、“取消”奖学金的建议。

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中止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一年:

(1)年度评审综合得分低于60分;

(2)未达到当年国际学生应得学分80%者;

(3)因考核成绩不合格留级或者降级的;

(4)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

被中止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者,自下一学年开学起停发其奖学金,但本人可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自费或者减免部分费用留校继续学习。经本人申请,中止期间可以参加当年的年度评审,如评审合格,经基金委批准后,可以自下一学年起恢复发给奖学金。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

(1)受到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的;

(2)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年度评审的;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的。

被取消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者,从公布之日起停发其奖学金,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资格不得再恢复。

03年度评审的工作流程

(1)奖学金生请查收并下载个人邮箱内《学生自评表》,按照填表说明填写,同时登陆https://studyinchina.csc.edu.cn/#/login线上填写表格,并于2024年4月21日前将评审表扫描件及相关辅助材料发送至本院外事秘书老师。

请注意,学生必须同时系统内提交材料和发送邮件才视为完成个人自评,否则将视为无故不参评终止奖学金。

辅助材料可包括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等获奖证书、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首页即可)或科研项目证明、其他突出学术表现证明;志愿活动或其他课外活动获奖证书等。

(2)学院及国际处将组织评审,给出学生年度评审分数,系统录入分数,并将评审意见和建议等相关材料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3)7-8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评审决定通过我校通知学生本人。

(4)未能按时提交评审材料将被视为放弃本次评审,后果自负。

如有问题,请与留学生科卢峰老师联系。邮箱:luf925@nenu.edu.cn。


东北师范大学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4年4月1日



东北师范大学2024年中国政府奖学金评审

操作指南(学生端)

(The two reviews of the System one and Email one are equally important)

DEADLINE: 21 April,2024

1. 学生进入“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网站,输入CSC登记号和密码,登录系统。忘记密码的学生,请联系Anthony老师(邮箱:luf925@nenu.edu.cn)说明情况,重置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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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参评学生点击“奖学金年度自评”按钮,进行自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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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学生进入自评页面,根据要求填写相关内容,上传成绩单等附件。成绩单请学生询问学院教学秘书获取。如有论文发表情况、比赛获奖证书,也可添加附件进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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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填写完成并上传附件后,勾选承诺条款,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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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完成提交后,系统出现以下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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