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遵守学校纪律、学习成绩优秀的留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违反校纪、旷课、破坏公共财物、打架斗殴或有其它不良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留学生,在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者,可解除其处分;经教育仍不改者,勒令退学。
留校察看以上处分一经决定,除向留学生本人宣布外,学校还将视情况和需要,通知其驻华使馆、代表机构、派遣单位或家长。
留学生如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处理,学校也将给予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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