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勤
学校对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考查和其他教学活动都要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出勤,应事先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不出勤者,均以旷课处理。学校将按规定对旷课的学生作出相应的处罚。凡旷课累计超过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将失去参加该课程的考试的资格,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2.请假
除节假日外,留学生必须坚持在校学习,若有特殊情况,须到留学生办公室请假。未经请假,不得擅自离校,否则按旷课处理。
(1)请假流程
留学生请假直接到留学生办公室办理,领取并认真填写“请假单”,然后由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最后送交留学生办公室备案。假满须办理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须申请续假,不销假又不续假者,按旷课处理。
(2)请假种类
病假:因病不能上课,须持国立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到留学生办公室办理。
事假: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须请事假,须持书面申请到留学生办公室办理。
校外调研:学生校外调研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
奖学金生中途休学、退学或因故离校回国,奖学金生活费自离华之日起下个月起停发。对于不按时到校注册、非健康原因离校或旷课,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学生,停发当月的奖学金生活费。
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