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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2026–2027学年中国政府奖学金“高水平研究生”项目(Type-B)招生简章

发布日期:2025-11-05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申请人资格

1. 非中国籍人士。

2. 身心健康,品学兼优,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

3. 未同时获得中国各级政府及院校的其他奖学金资助。

4. 学历和年龄要求:

    — 硕士项目:具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35周岁;

    — 博士项目:具有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历,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 语言要求:

    — 中文授课项目(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HSK五级180分及以上;

        2)使用中文为教学语言获得中国高校学位者,可免HSK证明。

    — 英文授课项目(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托福80分或雅思6.0及以上;

        2)英语为母语或官方语言;

        3)使用英语为教学语言获得学位。

二、招生专业

东北师范大学2026年国际学生研究生专业目录(点击获取)

三、资助内容

1. 免学费和校内住宿费。

2. 提供在华期间生活津贴:博士每月3500元,硕士每月3000元。

3. 提供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四、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 2026年2月22日(北京时间)

五、申请流程

第一步: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申请

登录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campuschina.org)注册账户;选择项目类别 Type B,受理机构编号 10200(东北师范大学),填写信息并提交,下载《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点击获取申请指南

第二步:东北师范大学网站申请

登录http://studyatnenu.nenu.edu.cnhttps://nenu.17gz.org,填写并提交申请。点击获取申请指南。申请材料一经提交,申请人将无法修改信息。

第三步:审核及面试

学校将审核申请人的学术背景、语言与专业能力,并择优安排视频面试。通知将通过邮箱发送。

第四步:初审并确定推荐名单

学校于 2026 年 3 月中旬完成初审,确定候选人名单,并通过邮件发送预录取通知书。

第五步:上传预录取及补充材料

获得推荐资格者须按邮件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 (http://www.campuschina.org) 上传预录取通知书及补充材料。逾期未完成者取消资格。

第六步:综合评审及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个人申请-院校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组织专家对候选人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并择优录取。

六、申请材料

1. 《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在线填写,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2. 护照首页及来华签证页(如有。护照有效期应晚于 2026 年 9 月。应上传所有来华签证页。

3. 经公证的学历证明(自本科阶段起)。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须提交本人在读学校开具的预计毕业证明。申请人应于 2026 年 9 月前获得学位。中英文以外文本还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译文。

4. 学习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成绩单扫描件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成绩单应由就读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中英文以外文本还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译文。

5. 语言能力证明。申请以中文为教学语言的申请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 HSK 5 级证书,若曾使用中文为教学语言获得中国高校学位,须提供相应证明。申请以英文为教学语言的申请人须提供 TOEFL 80 分或 IELTS 6.0 及以上成绩,或英语授课学位证明。

6. 来华学习计划。应提交中/英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若为博士项目,学习计划须由我校拟接收导师签字确认。请登录留学东师网-下载专区(https://iso.nenu.edu.cn/chinese/xzzq.htm)下载模板。

7. 推荐信。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推荐人应签字并注明身份及联系方式,内容应重点包括对申请人来华学习目标要求,中方院校或者中方导师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或者校际交流情况,以及对学生综合能力、未来发展的评价,只可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8. 个人作品(如有)。申请艺术、设计类等专业者需提交个人作品(影像、绘画作品等)。

9. 《外国人体格检查表。请登录留学东师网-下载专区(https://iso.nenu.edu.cn/chinese/xzzq.htm)下载模板。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

10. 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须提交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通常应为提交申请之日前6个月以内的证明文件。

11. 学术成果材料(如有),包括学术论文、专利等。

12. 导师接收函(如有)。申请者可自行联系导师开具接收函,但不作为必需材料。请登录留学东师网-下载专区(https://iso.nenu.edu.cn/chinese/xzzq.htm)下载模板。导师信息请登录留学东师网-教师信息部分(https://iso.nenu.edu.cn/chinese/jsjj1.htm)查询。

13. 其他留学生科要求的佐证材料。

注意:上传材料须清晰、真实、有效。建议使用专业设备扫描。因材料不清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七、录取及报到

1. 学校将于2026年7月前通过邮件将录取的最终结果告知本人,并发送《录取通知书》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确认表》(JW201表)。

2. 奖学金获得者将于2026年8月底或9月初报到入学,须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如因故不能按时报到,须事先征得学校同意,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

八、注意事项

1. 申请者应直接向东北师范大学提交申请,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一经发现,取消奖学金申请资格。

2. 如有需要,我们将通过电子邮件(admission@nenu.edu.cn)与申请人联络补充材料或告知录取结果,请务必填写准确的邮箱地址。

3. 奖学金获得者不得同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和其他中国各级政府及院校设立的奖学金(不含一次性奖励金)的资助。一经发现,其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将予以取消,并须退还已领取的奖学金。对于刻意隐瞒资助情况的,除取消资格外,三年内不允许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

4. 奖学金获得者如不能按录取期限来校报到,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携带家属入境。

5. 奖学金获得者在开学报到时需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申请者对个人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东北师范大学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学籍。

6. 奖学金获得者须按照规定参加年度评审。评审不合格者,将被中止或者取消奖学金资格。

7. 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得变更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九、联系方式

东北师范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生科

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 5268 号行政楼624室

邮编:130024

电子邮件:admission@nenu.edu.cn

电话:+86-431-85099754


初审:崔艳

复审:杨健

终审:汪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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