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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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安全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4-01-19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法律常识

1.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国际学生请确认本人的签证/居留许可有效期,并在签证/居留许可过期前30天开始办理相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签证过期需缴纳每天五百元的罚款。

3.校内严禁进行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严禁在非宗教场所进行宗教仪式。外国留学生在我国境内进行宗教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

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以及驾驶无证无牌机动车的,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情况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6.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违反上述规定,不办理住宿登记的外国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7.所有国际学生应严格遵守中国各项法律法规以及校纪校规。

报警求助:110

火警:119

医疗救护:120

校内报警 :

85098110(人民大街校区)

84536110(净月大街校区)

留学生科: 85099754/85685722

二、防火安全

1.在寝室内不可使用蜡烛等明火。

2.离开寝室前拔掉所有电源插头。

3.寝室内禁止吸烟。

4.遵守公寓管理规定,注意防火安全,禁止使用电暖器、小太阳等违规电器及瓦斯罐等易燃易爆物品。

5.房间内禁止使用电磁炉、微波炉、煤油炉、电热水壶等炊具和电褥子、直板夹等违规电器。厨房是使用合格炊具的唯一场地。

6.学生在厨房用火用电时,本人必须在现场,做到人走关火、断电。

7.使用电器时,请按照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

8.违反我校防火相关规定,将被处以警告处分,并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

三、人身安全

1.无论外出与否,请注意锁好房门。

2.遵守公寓开关门时间,按时归寝,不留宿外来人员。

3.请随身携带护照复印件、学生证。

4.在繁华街区,请看管好个人贵重物品。不要把手机钱包等物品放到外套的衣兜里。

四、网络信息安全

1.如果接到陌生人来电,请特别注意不要透露任何个人信息,谨防诈骗。

2.请勿打开垃圾邮件,特别注意不要点击邮件中提供的网址链接。

3.请不要将你的个人信息公布在你的网上账户中。

4.请在正规网站购买商品。

5.不乱扫二维码,不贪图便宜加入陌生群聊。

6.请学会鉴别消息的真伪,不要在微信群和朋友圈发布未经证实的消息。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散布谣言也是会受到法律制裁。

五、出行安全

1.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不得骑行摩托车。电瓶车行驶不超速、不超载、戴头盔。骑自行车不逆行行驶、不闯红灯。

2.不在危险水域附近逗留,不进入封冻的河道、水库等区域。

3.冬季出游,避开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做好防寒保暖。驾乘机动车出游时,途中全程系好安全带,必要时做好防滑等安全保护措施。

4.谨慎参与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项目,根据个人年龄、健康等状况量力而行。

六、个人防护注意事项

1.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住所常通风,日常多喝水,饮食清淡,进行合理的体育锻炼。

2.离开长春需提前经过学院审批,国际处备案后方可离校。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4.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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