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资格
1. 非中国籍人士。
2. 身心健康,品学兼优,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3.未同时获得中国各级政府其他奖学金。
4.学历和年龄要求:
硕士项目申请者,须具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学习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博士项目申请者,须具有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历,学习成绩优秀,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语言要求:
中文授课项目:HSK五级180分以上,曾使用中文为教学语言获得中国高校学位,无需提供HSK证明。若语言能力未达到专业学习标准,可申请一年的汉语补习。
英文授课项目:托福80分(含)或雅思6.0(含)以上或英语为母语/官方语言或曾使用英语为教学语言获得学位。
二、招生专业
1.硕士项目专业目录(点击获取)
2.博士项目专业目录(点击获取)
三、入学时间
2024年9月
四、奖学金内容
1.免学费和校内住宿费。
2.提供在华期间生活费(博士3500元/月,硕士3000元/月)。
3.提供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
五、申请材料
1.护照首页及来华签证页(如有)。护照有效期应晚于2024年9月,应上传所有来华签证页。
2.经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须提交本人在读学校开具的预计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申请人应于2024年9月前获得学位。如为英语以外语种,需另提供英文翻译件并公证。
3.学习成绩单(自本科阶段起)。成绩单扫描件应包括本科、硕士(如有)、博士(如有)学习阶段,直至最近一学期的成绩。成绩单应由就读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或有关学生管理部门开具并盖章。可提供中/英文成绩单,如为英语以外语种,需另提供英文翻译件并公证。
4.语言能力证明。申请以中文为教学语言的申请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HSK5级证书,若曾使用中文为教学语言获得中国高校学位,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申请以英文为教学语言的申请人须提供托福80分(含)或雅思6.0(含)以上成绩单,或曾使用英语为教学语言获得学位,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来华学习计划。应提交中/英文学习计划(1000字以上),博士项目申请者的学习计划须由导师签字。
6.推荐信。提交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推荐人应签字并注明身份及联系方式,内容应重点包括对申请人来华学习目标要求,中方院校或者中方导师与国外导师的合作情况或者校际交流情况,以及对学生综合能力,未来发展的评价,只可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7.个人作品(如有)。申请攻读艺术、设计类等专业者,需提交个人作品类材料(如影像、绘画作品等)。
8.《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此表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须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表》无效,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
9.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须提交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通常应为提交申请之日前6个月以内的证明文件。
10.学术成果材料(如有),学术论文发表及专利证明等。
11.导师接收函(如有),申请者可自行联系导师开具接收函,但不作为申请的必需材料。
12.其他留学生科要求的佐证材料。
注意:通过系统上传的材料须清晰、真实、有效。建议申请人使用专业设备扫描需提交的有关文件,因材料不清晰或无法识别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六、申请流程
1. 受理机构:东北师范大学(机构代码:10200)
2. 资助类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3. 申请截止日期:2024年2月26日
4. 申请流程:
第一步:东北师范大学网站申请。
登录东北师范大学国际学生服务系统(http://studyatnenu.nenu.edu.cn或https://nenu.17gz.org)填写并提交申请。点击获取申请指南。
第二步:审核及面试。
留学生科将联合培养单位对学生学术背景、语言能力、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核,择优进行视频面试。面试通知将通过邮箱发送,请注意查收邮件。
第三步:东北师范大学三月中旬完成初审,确定候选人名单,并通过邮件为候选人发放预录取通知书。
第四步:候选人完成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申请。
●登录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campuschina.org),并申请账号。点击获取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流程。
●填写“留学项目种类”为B类,“受理机构编号”为10200(东北师范大学),留学项目种类和受理机构编号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必填内容。
●上传文件,提交申请。上传的申请材料中必须包含由东北师范大学开具的预录取通知书。未按时完成在线申请的候选人,将被取消候选人资格。
第五步: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个人申请-院校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原则,组织专家对候选人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发展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并择优录取。
七、注意事项
1. 申请者应直接向东北师范大学提交申请,不得通过中介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一经发现,取消奖学金申请资格。
2. 如有需要,我们将通过电子邮件(admission@nenu.edu.cn)与申请人联络,补充相应支撑材料,告知录取结果,请务必在申请表中填写准确的邮箱地址。
3. 录取的最终结果将会于7月底前通过邮箱告知本人。
4.奖学金获得者不得同时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和其他中国各级政府和录取院校设立的奖学金(不含各类一次性奖励金)的资助,一经发现,其中国政府奖学金资格将予以取消,并须退还已领取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对于刻意隐瞒资助情况的,除取消资格外,三年内不允许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
5.奖学金获得者如不能按录取期限来校报到,奖学金资格不予保留。未经学校同意,不得私自携带家属入境。
6.奖学金获得者在开学报到时需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申请者对个人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东北师范大学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入学者取消学籍。
7.奖学金获得者须按照规定参加年度评审。评审不合格者,将被中止或者取消奖学金资格。
8.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得变更学习专业及学习期限。
八、联系方式
东北师范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留学生科
地址:中国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行政楼624室
邮编:130024
电子邮件:admission@nenu.edu.cn
电话:+86-431-85099754
附件:
1.东北师范大学国际学生研究生申请人学习计划
2. 《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
3.东北师范大学国际学生导师接收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