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国际社会对日益增长的中文教育类人才的需求,促进世界各国中文教育的发展,助力国际中文教育人才的成长,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立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聚焦培养合格的海外中文教师。孔子学院、独立设置的孔子课堂、部分汉语考试考点、外国相关教育机构、高校中文师范专业/中文院系、国外有关中文教学行业组织、中国驻外使(领)馆等(以下简称推荐机构)可推荐优秀学生和在职中文教师到中国大学(以下简称接收院校)学习和进修汉语国际教育及相关专业。
一、资助对象
1.非中国籍人士;
2.身心健康,品学兼优;
3.有志于从事中文教育、教学及相关工作;
4.年龄为16-35周岁(统一以2021年9月1日计)。在职中文教师放宽至45周岁,本科奖学金申请者一般不超过25周岁。
二、奖学金类别及申请条件
三、申请流程
1.在线申请
2021年3月1日起,申请者可登录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报名网站(cis.chinese.cn)注册、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材料。
2.推荐机构推荐
1.运营半年以上的孔子学院/独立设置的孔子课堂: 通过www.hanban.org查询
2.具有奖学金推荐权的汉语水平考试(HSK)考点:通过www.chinesetest.cn查询
3.“汉语桥”比赛海外赛区主办机构: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孔子学院及相关教育机构,请咨询chinesebridge@hanban.org
3.综合评审
我校审核入学资格,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预录取。中心进行综合评审并择优授予奖学金。
4.到校报到
奖学金获得者与接收院校确认办理来华留学手续,在线打印获奖证书;按接收院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报到。
5.截止日期(以北京时间为准):
1)9月入学:学生申请截止日期为5月15日,推荐机构、接收院校审核截止日期为5月25日;
2)2022年3月入学:学生申请截止日期为11月15日, 推荐机构、接收院校审核截止日期为11月25日。
中心委托专家组集中评审:根据HSK、HSKK考分和级别,兼顾国别等因素择优资助,于入学前约3个月完成奖学金评审工作,公布评审结果。
四、关于汉语桥获奖者
在各类汉语桥比赛中获得2021年度“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证书”者,登录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网站,凭奖学金证书向目标接收院校提交申请材料。
如有问题,请咨询chinesebridge@hanban.org
五、其它
1.相关专业培养方案与教学课程,可咨询目标接收院校。
2.申请者须了解目标接收院校的具体招生条件及报名截止时间,按照相关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3.学历生须参加年度评审,详见《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
4.未按时报到、入学体检不合格、中途退学、休学者,取消奖学金资格。
六、招生工作与咨询服务
电子信箱:cuiy738@nenu.edu.cn
工作电话:+86-431-85099754
通讯地址:中国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东北师范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七、附录
1.奖学金资助内容及标准
2.奖学金申请材料清单
东北师范大学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21年2月20日
附录1.
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资助内容及标准
奖学金资助内容包括: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四周研修生除外)和综合医疗保险费。
1.学费由接收院校统筹用于奖学金生的培养与管理,开展文化活动,组织参加汉语考试。
2.住宿费由接收院校统筹使用,为学生提供免费宿舍,一般为双人间;经奖学金生申请、接收院校批准,选择校外住宿者,由学校按月或季度发放住宿费,标准为700元人民币/月。
3.生活费由接收院校按月发放。本科生、一学年和一学期研修生标准为2500元人民币/月;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生为3000元人民币/月。
奖学金生按接收院校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报到,否则取消奖学金资格。当月15日(含15日)前到校注册者,当月发放全额生活费;15日以后注册者,当月发放半月生活费。
奖学金生在学期间(不含寒暑假)因个人原因离开中国时间超过15天者,停发离华期间生活费。
奖学金生因个人原因休学、退学或受接收院校纪律处分者,停发自休学、退学或接到处分通知之日起的生活费。
毕(结)业生的生活费发放至学校确定的毕(结)业日期后的半个月。
4.综合医疗保险费参照中国教育部来华留学有关规定执行,由接收院校统一购买。四周研修生标准为160元人民币/人,一学期研修生为400元人民币/人,一学年以上标准为800元人民币/年/人。
附录2.
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申请材料清单
一、与所有申请者有关的证明材料
1.护照照片页扫描件。
2.HSK、HSKK成绩报告(有效期两年)扫描件。
3.推荐机构负责人的推荐信。
二、与学历生有关的证明材料
4.提供最高学历证明(毕业预期证明)和在校学习成绩单。
5.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须提供两名副教授以上职称导师的推荐信。提供毕业后拟任教机构工作协议者优先资助。
三、在职中文教师须附上就职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和推荐信。
四、未满18周岁的申请者,须提交在华监护人署名的委托证明文件。
五、申请者还须提供接收院校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